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相关审批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2年5月31日结束。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本年度检查工作采用网上填报与线下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只需在网上填报、经审核通过并盖章后上传PDF文件即可。(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共1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

(一)网上填报

1、在线注册。各社会组织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ty.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按照附件1进行注册。

2、填报资料。已注册的社会组织可登录太原市政务服务网(http://ty.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并完成提交。

          (二)线下报送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组织盖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公章,将以下材料送至太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注: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盖章)

1.《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2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见附件2。注: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并按照附件中的财务审计模板制作审计报告。)

           5.太原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1年度报表1份;(见附件3。注:新成立党组织以及上级党组织发生变化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1份。)

6.领取过2019年、2020年、2021年党建经费的社会组织,需逐年提供自领取之日起的党建经费使用明细1份,党组织书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党组织加盖公章。

7.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将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写入章程,提供章程核准批复单复印件1份;

9.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补充说明材料1份。

         (三)材料(PDF)上传

线下审核通过后,将符合要求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年报系统。

四、年检结论及审查标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将太原市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写入章程的(见附件4);

3.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1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档次不在四档及以下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四)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经群众反映,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二)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对不如实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年检“不合格”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限参加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被列入行政警告名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参加年检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4250669、4250343

           报送地址:太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508室、511室)

 

附件:1.“太原市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指南手册.pdf

             2.社会团体审计报告模版.zip

             3.太原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21年度报表(一)(二)(三).xlsx

             4.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doc

             5.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名单.xls

 

 

太原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