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晋工信新材料字〔2021〕60号),为加快推进我省新材料应用示范,解决新材料领域“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难题,进一步开展全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省工信厅拟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与特色,研究制定《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作为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为做好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条件与范围
(一)新材料产品要求
1. 属于特种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材料范围,符合山西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
2. 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高,具有知识产权;
3. 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示范意义较大。
(二)性能及应用领域要求
新材料参数及性能要求应当立足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的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避免罗列过多一般性指标。
二、工作要求
新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属地或行业从属原则,向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或所属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报送《山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征集意见表(附件2)。请各市工信局、综改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协会积极组织开展目录征集工作,广泛动员新材料企业及相关单位参与目录征集,并于2021年5月18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电子邮箱:xclgyc@mail.gxt.shanxi.gov.cn
联系电话:张 伸 0351-303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