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培育优秀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2〕13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认定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平台认定
1.市级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参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请按照《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18〕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可在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官网下载(http://xqyj.shanxi.gov.cn/v2/html/tzgg/20180328/4554.html)。
2.市级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9年底前认定的市级平台已满3年或即将满3年,今年可重新申报。
3.2021年已被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企业和机构不再申报2022年市级平台。
4.2020年来以市级双创基地的名义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企业和机构,不予推荐认定市级平台。
5.申报市级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带条码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6.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申报资料要认真审核,对其服务进行测评和实地考察,并对审核和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推荐表中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市直属部门所属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驻地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7.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上报市级平台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3)、推荐表(附件1)、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扫描件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平台推荐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省级平台,此次推荐无名额限制。
2.省级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所需附件可到官网自行下载。凡推荐申报省级平台的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平台。
3.省级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凡2019年5月前认定的省级平台可于今年重新申请认定。
4.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申请资料要认真审核,对其服务进行测评和实地考察,并对审核和考察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推荐表中提出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
5.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上报省级平台正式推荐文件、《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26房间
联 系 人:李丽
联系电话:2020238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