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技工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1号)、《关于开展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拟向全市公开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1)在太原市域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评价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拟面向全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评价组织需具备连续3年以上技能人才培训评价经历,累计1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1000人次),鼓励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与我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独具特色、社会广泛认可的知识技能型、新职业新工种的评价认定。

(3)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设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4)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机构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2)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3)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试卷档案保管场所以及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

(4)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仪器仪表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和设备。

(5)能够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6)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1)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技工院校。

(2)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学生较多,且与本院校主干专业直接相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办公场所、试卷档案保管场所和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4)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

(5)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择优遴选条件

凡申报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单位和评价组织,在具备上述相关条件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择优评审认定:

1、国有企业、技工院校及评价组织,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教学大纲、教材、国家题库(或省题库)开发编制的。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的省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3、曾为我市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竞赛提供支持服务的。

  4、在我市开展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和新职业新工种培训工作中,积极培养技能人才并在培养评价领域有重大突破的。

    5、在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领域服务好、信用高、质量优的品牌企业、机构及社会团体。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后续颁布的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职业技能标准。     

(二)面向全市开展知识技能型、新职业新工种。

(三)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三、实施程序

(一)材料受理

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单位,按照本文规定的相应申报条件向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申报,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复印件,备查原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制度措施;

4、专家及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报复印件,备查原件);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2020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诚信承诺书;

7、历史鉴定考核相关证明材料及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

(二)受理反馈

市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2021年度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21日--7月9日,7月9日后为常态化材料受理时间。

(三)备案评估

1、市中心受市人社局委托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考察评估。重点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经费保障措施、评价内设机构及质量保障体系、评价场地、考核设备及信息管理体系等内容。对已开展技能等级评价的机构申报新开展的职业(工种),评审专家予以择优遴选;

2、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择优遴选原则,对评审合格的机构由市人社局出具备案函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报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人社厅审核公示;

3、省人社厅将评估合格的评价组织统一向人社部报备。经人社部备案的评价组织,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评价机构编码。

(四)目录公布

市人社局将列入我省的市属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备案号、备案期限,备案职业(工种)名称及级别、站点情况等。资质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等决定是否予以延期。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征集工作长期有效,如需申报,可于工作日向市中心提交材料,市人社局、市中心将按照“成熟一个、备案(受理)一个”原则持续向社会公开征集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各评价机构按照《太原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接受质量监督。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政策执行并另文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文杰  郝 杰

    联系电话:0351-7030196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开启巷11号

 

附    件:1、山西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山西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doc

              2、山西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山西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doc

 3、山西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山西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doc

 4、诚信单位下载说明诚信单位下载说明.docx

 5、诚信承诺书(模版)诚信承诺书(模版).doc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