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财建〔2020〕241号),为做好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或母公司)须为太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或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2.重点支持“特种金属材料、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新型化工材料、生物基新材料、轨道交通、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信创、物联网、新一代半导体、通用航空”等十二条优势产业链项目;
3.被列为“信用中国(山西太原)”网站失信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太原市相关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在太原市域内实施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互联网建设、5G移动通信网络等新基建项目及智能制造专家诊断和评估项目除外);
3.项目应为2021年1月1日后完工项目或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不得申报;
4.项目备案(核准)日期距申报时间不超过3年;
5.项目备案(核准)日期在申报通知公布之前;
6. 同一企业的一期项目已享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期项目或者同类产品扩产项目再次申报的,申报方向原则上须与一期项目申报方向保持一致。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至市工信局对口科室,申报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申请文件(所附项目汇总表A3打印),一式三份,附表需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附件三),一式五份,需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附件:1.2021年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联系人
2.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方向
4.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编写要求(参考)
4.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要求(参考).docx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