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市属各高校、市属各科研院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做好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按照山西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3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导向
(一)突出转型发展导向。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聚焦我省转型发展,注重支撑“六新”突破及解决我省十四个重点产业和领域关键技术难题的重大科技成果。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十四五”转型出雏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科技成果的实践性和应用导向。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着眼于科技成果的产学研用,注重向产品和现实生产力转化、把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切实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把优秀论文写在企业生产线上,写在先进工艺流程中,写在优质产品里。
(三)突出问鼎科技前沿导向。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科技成果的前瞻性和引领性,注重在科技前沿领域“卡脖子”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的一流科技成果。鼓励科研人员瞄准一流前沿,敢为人先,敢于“幻想”,敢于“天问”,持之以恒,勇攀科技高峰。
(四)突出兼容并包导向。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强化兼容并包,注重生产一线、田间地头等基层科研人员通过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切实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重大问题的优秀科技成果。鼓励百花齐放,强化跨学科、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协同创新,激励基层一线掀起创新高潮,引导科技创新涌现不同的学术类型。
二、申报要求
(一)奖项设置及条件
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共6类奖项。申报个人应当热爱科学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正派;外国籍人选应当长期对华友好。
1.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
该奖项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和企业优势,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籍人选应当热爱祖国、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外国籍人选应当对华友好,具有良好声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学术不端、失信等不良记录;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改革、担当作为,奋战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成功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团队的水平处于全国同类领域领先水平;
(5)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6)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带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的形成与发展,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自然科学奖
该奖项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已在国内外同领域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引起了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关注、评论和引用。注重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技术发明奖
该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其核心技术应当已获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在有效保护期内。只取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申报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该奖项授予在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及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行业准入方式,并已通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或行政审批的科技成果,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技术标准等。
(2)已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授权,且仍须在有效保护期内。
(3)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价)。
(4)执行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规定采用验收方式,由下达任务的部门组织,按照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所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并做出了正式验收结论的科技成果。
(5)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范围限于已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5.企业技术创新奖
该奖项授予研发投入力度大,具备优良的创新环境和鼓励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自主研发能力强,持续发展能力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为山西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度未出现严重亏损,且未出现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6.科学技术合作奖
该奖项授予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取得重要科学技术成果,向省内的个人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果显著,为促进山西省科学技术与省外、境外的交流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外、省外、省内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该奖项须由省内个人、组织牵头,和省外、境外合作的个人、组织联合申报,并提供与省外、境外的个人、组织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单项奖中,省外、境外个人和组织数量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二)申报要求
必须符合《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补充规定》《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查新、检索报告要求
(1)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出具在半年有效期内的国内外科技查新报告(2020年9月15日(含当日)以后出具的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具体名单见省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题)。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还须提供论文收录及他人引用情况检索报告(建议由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出具)。
2.项目成果应用要求
(1)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项目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正式应用和实施(整体技术应用时间、科普作品公开出版时间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当日)),并在所附应用证明材料中予以明确说明。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复印件(发明专利包括权利要求书首页及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和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期内的证明材料。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文、专著须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两年以上(公开发表、出版时间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含当日)),且须提供论文、专著被正面引用的密切相关部分的复印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得到应用的须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
(3)申报项目出具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须和申报书中所填写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技术性能指标、应用引用情况等数据相符。应用证明中应用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信地址及邮编、应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用起始时间、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须填写完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包括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有经济效益的须同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要求
(1)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由大到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或验收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相符。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若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申报时未列入主要完成人之列,须由该作者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3)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相关知识产权若有两个以上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时,申报时未列入完成人之列,须由发明人、设计人或培育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并签字、摁手印。
4.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及其排序与所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相符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详细说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变动的合理理由,并经所有利害关系人签字、摁手印,所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单位名字变更的,除提供相应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还须提供有关变更手续的复印件。
如确因相关利害关系单位、利害关系人在省外、国外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盖章或者签字,需单独提供相应声明,说明相关原因,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该声明具有追溯力,盖章或者签字的单位、个人应对声明负完全责任。
5.项目受理后申报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后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将不得修改,形式审查意见将带入后续评审中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能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在申报材料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须在形式审查结果公示结束之日前(含当日),由申报者以书面方式写明退出评审理由,第一完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以及第一完成人签字、摁手印后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提出,其余时间不得要求退出评审。
6.项目不得申报的情况
(1)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许可。
(3)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涉密项目。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通过验收。
(5)同一技术内容重复申报参加省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
(6)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同时被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人选)。
(7)参加过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项目(2020年度形式审查不予通过的项目除外)。
(8)项目完成单位与完成人员调整但无证明或项目完成单位与人员调整有证明但不符合前述“二、(二)4.”中“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调整或变更要求”。
7.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者不得有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不得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在已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印证材料,不得在此次报奖中重复使用。
8.公示要求
申报单位和个人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利害关系人所在单位网站或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简介(含单位创新发展情况及推广贡献)、项目客观评价、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项目推广应用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知情同意证明。
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原件、公示照片(或截图)及公示无异议证明各1份盖章交市科技局。公示有异议未处理完毕的,申报材料不得向市科技局提交。
三、申报方式
符合2021年度山西省科技奖申报条件的个人和组织从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获取“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项目申报账号和密码,登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网址:http://kjt.shanxi.gov.cn/)首页“业务系统”栏目中“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打印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公示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在申报书内)等。书面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申报材料
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6份(申报材料除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及论文可为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为原件)签字盖章;科普项目须同时报送其最新版本的科普作品(图书或电子出版物)样本1套。
(二)多媒体汇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供多媒体汇报材料——含配套音频的PPT电子文件(时长严格控制8分钟以内),刻录光盘1份(粘附在申报材料中)。
五、网络申报时间
从2021年4月15日8:00到5月26日17:30。
六、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上述全套书面申报材料全部于5月26日17:30前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1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健 常瑶
联系电话:4223750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