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2020年11月30日,太原市获批国家第二批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开展,根据《太原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现就申报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试点企业基础条件

1.企业在太原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4.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建立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应具备稳定运营的海外自有网点,在目标市场国家具有一定市场资源优势或国际物流园区、中欧班列等平台优势的企业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

5.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批复6个月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二)试点企业特色条件

1.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应当在海外目标市场建立区域中心,有实力持续辐射和带动周边市场;

2.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丰富的海外贸易业务经验,精准掌握国家出口政策、流程;

3.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应当已经与国内具备一定外经外贸实力的大型企业,以及海外目标市场当地有影响力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具有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4.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应当在满足不同国别市场特殊需求、实现整车适应性维修改造规模化、打造太原二手车出口特色优势等方面具有较强产能整合实力,带动太原市二手车出口配套企业共同发展。

二、申报材料

1.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二手车出口规划、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等)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3.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5.加盖公章的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认为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并按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4份(报送市商务局3份,企业自留一份),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田永强,联系电话:4226705,地址:新建路69号市政府2号楼4层)。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外贸科邮箱(tyswjwmc@126.com)。

3.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审办法

   按照《太原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明确的内容进行选定。

 

 

 

附件1: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pdf

附件2:太原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承诺书.pdf
附件3: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太原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