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太原市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0年上半年太原市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已列入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企业除外)。
二、奖励标准
2020年上半年产值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含15%),奖励30万元;上半年产值1亿—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含15%),奖励50万元;上半年产值10亿—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200万元;上半年产值5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300万元;上半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7.5%以上(含7.5%),奖励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从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带水印的2020年6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表号B204-1),打印时将内容打印到一页纸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连同《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请书》(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提交所在地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既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也要结合前期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的核查情况,严格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上报,并将初审情况汇总行文报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同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两份报市工信局运行科,扫描件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邮箱tysgxjyx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对骗取奖励资金、违法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3、有关申报奖励过程中相关问题解释权归市工信局所有。
联 系 人:邢小燕
联系电话:2022259
附件:1.《疫情期间规上企业复产增效奖励申请书》
2.《承诺书》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