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 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 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 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 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 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 《山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 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申报范围

符合《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 以下简称《标准》)的单位、场所。

申报时限

202131日前。

申报方式

方法一:网上申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进入“消防 App,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操作指南”认真、 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现场申报,符合《标准》的单位填写《山西省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 后,向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现场申报,地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平民路与西二道巷交叉口,电话:2618119

申报要求

一) 全区各单位、场所主动自检自查,并严格对照《标 准》,认真、主动填写《申报表》,依规申报。

二) 2020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三) 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単位的,因发生停业、搬离、拆迁,经营面积范围减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发生产权、经营权转变、名称改变等情况,应主动向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备,由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特此通告。

附件1: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1: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消防监督工作,正确实施《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科学、 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 防安全重点单位提出以下界定标准: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 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商店、市场);

2.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 餐位在500座以上的营业性饭店、酒店;

4. 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5.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丄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 舞厅、卡拉0 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 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

4) 游艺、游乐场所;

5)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

闲场所;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国家机关

1. 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公楼;

2. 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办公楼;

3. 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央驻晋机关单位办公楼;

4. 社会团体、党派的集中办公场所。

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 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 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2. 设有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 单位;

3. 设有机房、印刷厂等场所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 运车站、码头;

2. 民用机场航站楼。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 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电压50千伏以上的 地区变电站、县级以上的电力调度楼。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 售单位

1.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

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 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2. 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工程,粮、棉、木材、百货 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 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3.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 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 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 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 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 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1亿元以上 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 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

2. 业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 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上银行、保险 等金融服务机构;

 

附件2:

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所属类别

 

地址

 

邮编

电话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验收(或备案)和开业前检查时间 文号或备案号

申报单位类别

—-

□ 1、建筑面积>1000 m2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 2、客房数>50间的宾馆(旅馆、饭店)口3、餐位>500座的营业性饭店、酒店

□ 4、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 5、建筑面积>200 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口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口游 艺、游乐场所;口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池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口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茶馆、网吧等场所。

□ 1、住院床位>50张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50张的养老院

□ 3、学生住宿床位>100张的学校口4、幼儿住宿床位>50张的托儿所、幼儿园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楼口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楼

□ 3、办公场所为高层建筑的中,中央驻晋机关单位办公楼口4、社会团体、党湧中的办公场所

□ 1、设有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摄影室、演播厅、多功能厅等场所的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 2、设有机房、库房等场所的县级以上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 3、设有机房、印刷厂等场所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报社。

□ 1、候车厅、候船厅建筑面积>500 m2的客运车站、码头 口2、民用机场航站楼

□ 1、建筑面积>2000 m2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厂 口2、电压50千伏以上的地区变电站 □ 3、县级以上的电力调度楼。

□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 5、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且店内存放总量固体>300公斤、液体>1立方米的化工商店

□ 6、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煤层气等)的单位

□ 1、生产车间员工>100人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食品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1、设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单位 2、设备价值>1000万元的科研单位

□ 3、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甲、乙类)>200kg的单位

十一

□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 3、国家储富粮库、总储量>10000吨的其他粮库

□ 4、总储量>500吨的棉库 5、总储量>10000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 6、总储存价值>1000万元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

□ 1、日生产纸浆60吨以上的造纸厂,30000锭以上的纺织厂,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 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医药、造船、烟草、航天、纺织、制革、造纸等有火灾危险性的 工业企业;

□ 2、营业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的管理经营单位,县级以 上银行、保险等金融fl艮务机构;口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旅游风景区、风景点。

备注

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第 条 项所列范围内,故申报为山西省消防安全 重占单仿

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